矿用履带扒渣机车井下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
一、基本要求:
1)防爆检查员必须经有资质机构培训,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。
2)防爆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《岗位责任制》,《设备巡回检查制度》,《防爆设备检查制度》等相关制度要求。
3) 严格必须执行《煤矿安全规程》相关要求。
二、井下电气设备入井前检查:
4)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对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、间隙及接线引入装置等隔爆部位进行详细检查。隔爆性能必须符合防爆标准要求,严禁失爆设备入井。
5)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,应检查其“产品合格证”、“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”及安全性能
6) 必须填写入井设备检查记录,合格的设备方可签发入井合格证。
三、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:
7)严格执行《防爆设备检查制度》,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。
8)瓦斯浓度在0.5%以下方准打开隔爆外壳,经验电、放电后方可进行检查。
9)需停电检查设备时,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。
10) 检查出的问题当场不能处理时,必须采取安全措施,失爆的电气设备不准送电运行。
11)检查工作完成后,填写检查卡片或检查记录。在检查中发现失爆或重大问题时,必须责令被检查单位当场处理,检查员在现场监督处理完后方可离去。